在我国,实施“一房多售”行为已被视为违法活动。因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触及到合同诈骗罪。若在签署合同时,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或单处罚金等严厉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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