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在房屋登记时登记为一般共有,则按照双方各自对房屋的出资数额分割房屋,出资额多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份额补偿。
(二)如果双方在房屋登记时登记为共同共有(事实上此类情况更为常见),房屋的分割需要考虑双方对于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装修的出资情况、房屋的管理和居住情况、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如果房屋被登记到双方名下(共同共有)而一方并未出资,此时通常被视为出资一方对未出资一方的赠与,此时对于未出资一方房屋份额的确定有一定的幅度,一般在30%以内,但非未出资方无房屋份额。
一、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
共同共有房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需要出租时,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明确表示同意房屋出租,并授权具体人员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通过在租赁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行使相应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下载市房管部门和市工商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使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消防安全责任;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0.转租的约定;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九)夫妻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