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我国已形成了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于一体的综合保护网络,但这个保护网络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首先,坚持人性化司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各种合法权利。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审判中,要充分体现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审判场所的设置、审判作风和态度、审判方式、审判时机的选择都应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宽容,要尽量用平和浅显的语言审判,进行必要的情感教育和疏导。在实体处理中,要侧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判处刑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不仅要考虑各种现实权益,而且要考虑有利于其今后成长的各种需求,善于通过诉讼调解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和谐环境。
其次,创办延伸教育机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制定教学计划,常抓不懈。同时,内容要丰富多彩。要把以例讲德、以案说法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
第三,建立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和信箱,扩大维权渠道。凡是青少年通过热线电话和信箱反映其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实际困难,法院要立即予以答疑解惑,并指派专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诉前调解解决的,一律诉前解决;不能诉前解决的,则引导他们通过诉讼或其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行为、方法不当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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