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各具优势,司法保护注重稳定性、专属性和公平优先性,行政保护注重应变性、效率优先性和成本小。司法保护是被动的,行政保护是主动的。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多重保护。其中,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而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司法保护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而行政保护一般是主动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核心要素
司法保护的核心要素包括法律的平等适用、公正审判、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司法程序的规范性。首先,法律的平等适用是司法保护的基础,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受到保护。其次,公正审判是司法保护的核心要求,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客观、公正、独立,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此外,司法保护还包括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后,司法程序的规范性是司法保护的重要保障,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司法保护的核心要素是法律的平等适用、公正审判、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司法程序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涵盖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多重保护。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等优点,重视对权利人的赔偿。相比之下,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等优点,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司法保护被动而行政保护主动。司法保护的核心要素包括法律的平等适用、公正审判、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司法程序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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