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程序是: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2、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决定撤销监护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情况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情况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情况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等。
二、居民委员会如何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儿童遭到家长的侵害怎么办?
父母侵害孩子会被撤销监护权。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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