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截止日期和合同竣工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截止日期是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日期。
2、合同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一般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而实际竣工日期则往往会引起争议。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合同上无截止时间怎么办
1、合同上无截止时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当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告知申请,双方通过协商讨论是否可以达成合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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