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
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不一定要赔偿。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顾客跌倒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顾客跌倒需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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