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士在超市厕所滑倒,导致昏迷,送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现在石女士已将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5700余元。石女士说:2009年1月16日,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XX公司XX店购物。在超市上厕所时,由于地面湿滑,他摔倒在地,昏迷了。15分钟后,一位女顾客发现了,立即找到在超市门口等了很久的家人,一起把我抬出了厕所。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我和我的家人曾经和XX公司就经济补偿的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是没有成功。现上诉法院,要求被告XX公司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17000元。被告XX公司辩称,施女士于2009年1月16日11时在我公司XX店厕所受伤。之后,我们公司问史女士,她说是踩空台阶造成的。事后,我公司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2307.58元。在本案中,我公司在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我公司不同意石女士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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