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和家人一起到超市买东西,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需要做关节置换手术。事后,杨先生多次找到超市方商谈赔偿事谊,对方却不予回应,一怒之下,杨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青羊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超市方对该起事故承担60%的责任,赔偿杨先生各项损失费3.5万元。
1月14日,杨先生和家人一起到成都某大型超市的光华店购物。由于地面湿滑,杨先生不慎摔倒在地,不能动弹。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杨先生被送往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进行治疗。一个月后,杨先生伤愈出院,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杨先生要求超市赔偿,不料超市方却断然拒绝。杨先生遂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元的损失费并承担自己日后进行关节置换的医疗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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