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县住建局征收办与多个部门对三河镇、上派镇和花岗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进行了会商论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截至5月底,全县其它乡镇(园区)2020年度征迁安置方案均已上会研究,除山南镇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方案待上会研究。
为了依法实施房屋征迁,遵循全县征迁政策相对统一、稳步调整以及兼顾政策延续的原则,县住建局征收办与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三河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上派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花岗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进行了会商论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截至5月底,除山南镇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方案待上会研究外,全县其它乡镇(园区)2020年度征迁安置方案均已上会研究。
肥 西 县 花 岗 镇 集 体 土 地 房 屋 征 收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肥西县花岗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案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其所在土地的区位、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征收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其次,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残值。此外,拆迁进度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腾空时间相结合,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腾空工作与拆迁进度相协调。
最后,拆迁安置方案应当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安置方式、对象和程序,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肥西县花岗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案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完善的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肥西县花岗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确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制定完善的拆迁安置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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