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实施房屋征迁,本着全县征迁政策相对统
一、稳步调整、兼顾政策延续的原则,县住建局征收办组织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三河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上派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花岗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进行会商论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截至5月底,除山南镇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方案待上会研究外,全县其它乡镇(园区)2020年度征迁安置方案均已上会研究。
一、办公楼拆迁补偿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拆迁入户调查注意事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这是法定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当我们遇到征迁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土地、房屋测量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主动出示手头有的能够证明产权、承包经营权、所有权的各项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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