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立有遗嘱怎么卖掉房子?
在父母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女不能卖掉房子,就算是遗嘱的受益人,在立遗嘱人没有去世之前也不能拥有房子的产权,无权直接卖掉这套房子。同理,父母就算立了遗嘱,在遗嘱正式生效之前也可以卖掉这套房子的,而遗嘱正式生效的时间是父母去世之后。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一般原因包括婚姻关系、继承、拆迁、共同出资建房、购房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综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转让无效。
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征得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7、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
作为房子的产权人,卖房子的这种决定和有没有遗嘱并无任何关系,只要确认关于房产的遗嘱没有办理过公证,将来突然反悔想要卖掉房子的话,把房子挂靠到房屋中介公司正常买卖即可。主要是除了立遗嘱人之外,其他人没有权利强行卖掉属于他人的合法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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