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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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