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应注意:
1、在委托合同中,应准确、详细地约定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
2、在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委托事务。受托人因自身过失不能按时完成的,构成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3、委托合同有偿的,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委托合同有偿,应明确约定合同中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具体如下: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民法上也可以称为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的义务。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移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偿委托合同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但是,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必须支付报酬?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十四八条规定,委托关系因不能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无法完成。
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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