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裁定书;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其他必要材料。
注:
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办理的,参照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申请→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提交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土地、房产内容进行初审、复审、核准→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簿记载登记事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1.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汇全大厦三楼
2.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8817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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