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外国小孩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是在收养外国小孩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