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办公场所的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申请机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二、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的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三、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的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四、南宁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的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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