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3-09-18 19:00:10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单位,其目的是遵守法律规定,不追求利润,并独立执行公证职能,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单位,其目的是遵守法律规定,不追求利润,并独立执行公证职能,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 证 处 是 如 何 履 行 其 职 能 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公证处是一种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旨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包括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公证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单位,旨在遵守法律规定,不追求利润,并独立执行公证职能。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公证处是一种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旨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包括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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