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过程。遴选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遴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般来说,房屋征收部门是与估价机构签订估价合同的委托人。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实地评估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公开解释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个别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评估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人员应在现场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说明。交房报告公示期结束后,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业主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估价申请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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