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全款买房的,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1、若夫妻一方婚前已交房屋的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来还房屋的贷款,离婚时,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需要进行补偿;2、父母一方为其子女全款购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若父母婚后为双方购买房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买房大多数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
夫妻婚前买房离婚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分配:
1、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支付房款和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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