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收入;
4、知识产权收入;
5、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军人住房补贴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住房补贴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作为现役军人在服役、退伍的时候,可以获得很多来自国家、部队的补贴,而要是离婚的话,这其中有些财产可以分割,但有些却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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