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从犯的特征有哪些
胁从犯的特征: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二、胁从犯如何认定?
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
2.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在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时,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应作为胁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作用可能发生转化。
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的作用,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按主犯或者从犯处罚。
三、胁从犯免除处罚有案底吗
胁从犯免除处罚有案底。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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