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房子拥挤的走道里堆放杂物;为了公用厨房共用空间争吵不休;在新买的商品房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为了公共部位的使用发生各种争执空间利用纠纷不断翻新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空间相邻关系既产生空间相邻权利,同时也产生法律规定的空间相邻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有关义务。所谓空间权利是指制止空间相邻方的各种有害行为或者要求他方在行使权利时容忍自己的某种有益行为的权利,其本质是对空间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加以限制或扩张。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空间利用法律关系:
(1)纠纷发生在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2)相邻的一方在行使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需要扩张空间权利。
(3)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使另一方的权利受到限制。
(4)如果因扩张空间权利而给他人造成妨害或损害,扩张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空间利用纠纷的调解处理在于如何在纠纷各方之间寻求平衡,如何把握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给予的限制和扩张的度,以及如何对受侵害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等问题。调解处理中,可以不深究加害人有无过错,只要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就应给予相邻空间的受害人一定的补偿。而在把握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予以限制和扩张的度时,可以把正常人的价值标准作为衡量和判断这种容忍度的标准,还可以建议纠纷各方共同申请科学鉴定,以权威的鉴定结论作为调解处理的依据。同时应注意,获得行政许可不是免除相邻加害人民事责任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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