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银行目前发布的一份专题报告称,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发生了数万起国有企业破产案。颁布于1986年并且已经试行了17年的企业破产法,因其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并且体现了过多的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色彩,更重要的是其缺乏许多基本的破产规则,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笔者结合国有企业因脱审而被吊销登记的情况也十分普遍。对于这种申请注销或吊销登记的企业是否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试行的破产法中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利于审判实践。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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