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青岛市对生育诊疗费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之间的网上结算,即女职工到协议医疗机构诊疗,诊疗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结算,职工不再垫付诊疗费。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导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青岛市对生育诊疗费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之间的网上结算,即女职工到协议医疗机构诊疗,诊疗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结算,职工不再垫付诊疗费。
青岛怎样享受生育保险: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平均顺产1400,刨腹产24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每月1-10号(逢节假日提前办理)带一卡一册,及《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社保卡原件到青岛FESCO办理产假工资手续。
注:需要到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须提前一个月办理转生手续,须提供资料:个人申请、一卡一证一册,由青岛FESCO为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生产后,将所有检查及住院的病例、发票、明细等资料提供给青岛FESCO,流程同上述五、六条,报销费用在发产假工资的第一个月一次性打入存折(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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