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流、引产;
2、所需申办材料: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的为《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计划内流引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市内四区参保单位需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在青岛市开设的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交通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
3、办理流程: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投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告知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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