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2、答辩阶段:人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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