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的内涵有哪些?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占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区别是:1、标的不同,抵押标的为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留置标的为动产;2、转移占有不同,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和留置都转移占有;3、债务期限届满处理不同,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留置是留置权人先设置一定期限并通知债务人,期限届满即可处置留置物。
三、留置权与抵押权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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