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在交房前退房
购房者一般不允许提前退房,但在以下十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与认购书不同,商品房交易通常采取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本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有待定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确定,合同已成立,双方应继续就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签订本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的,购房人有权拒签并要求退还定金。(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文和证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3)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擅自改变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补偿。(P><。《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或者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一倍的赔偿支付购买价格的时间。(6)面积误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约定办理,如无约定,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的,应当依法处理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退房,并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损失。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付条件(如交付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记录,而是通过单次验收等)来规避。(x)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对申请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逾期未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对此,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通常会设定较长的办证时间。第二,房地产的交付标准是什么。目前,标准合同中只有四个标准:
1。商品房已通过验收。商品房已通过综合验收。商品房已通过分期综合验收。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这四个标准会获得一定的证明文件,但验收部门不可能对每套房子进行验收,只能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一些楼盘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这涉及到房子是否视为交付?
作为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当然也认为符合交房条件,但是对于客户来说,如果他们的房子有问题,就不算交房;当开发商符合条件时,当它将被视为交付,并在维修期间,开发商需要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特别是对于房地产的精装修,出现问题的概率越大,但现在合同文本解决不了。因此,无论对开发商还是客户来说,通过补充协议约定物业的交付条件和承担责任的方式都是非常有利的。如果问题房屋被视为交付,则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但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问题房屋不被视为交付,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需要向客户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天数的,客户可以行使退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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