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妇女怀孕怎能歧视
时间:2023-06-09 20:13:56 2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小叶在一家外企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10年,为了保住这令她特别钟爱的秘书工作不被别人取代,结婚后一直不敢要孩子,去年已经33岁的她终于在丈夫和父母的催促下怀了身孕。小叶怀孕5个月的时候,让她一直不敢怀孕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去年12月3日,公司劳动资源部的人口头通知她去改签劳动合同。随后的12月10日,公司与她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与小叶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勤杂工,负责收发报纸、搞卫生等勤杂工作,月工资比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支付。

小叶认为,她在公司文秘岗位已经连续工作了10年,尽管此前公司没有按期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书,但根据《劳动法》有关内容,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确定的工作岗位,按照该公司有关岗位工资条款规定,小叶的固定工资应为1500元/月。

对于公司在发现她怀孕后对她采取的种种做法,小叶表示感情上不能接受。特别是新的岗位需要经常擦玻璃扫地,而在三九寒天的天气来说,身体无异常的人都是十分困难的,更何况是对于一名离生产仅仅有三四个月的孕妇!

小叶伤心地说,生孩子是女人一生中的大事,令她无法理解的是,依据该公司内部的《员工行为规范》,自己享受相关假期和相应照顾,却在最应该得到照顾的时候,自己突然被变更了工作岗位、薪水从1500降到了545元!我想不明白,他们怎么可以说一套做一套?不过我总算理解了那么多优秀女性为什么在这家公司都干不长了!

小叶随后向公司劳动资源部等部门和负责人上交了书面的情况说明,请求公司撤销《关于××调转工作岗位的通知》的决定,要求恢复自己的工作岗位、补发工资至原工资水平,补缴社会保险少缴纳部分。

遗憾的是,该公司对小叶的维权呼声充耳不闻,继续我行我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叶的生产期越来越近了,眼下大腹便便的她更不可能去完成擦玻璃的工作了。上周记者得知,由于小叶未去公司改换的岗位工作,进而连她孕期检查的请假条都拒绝接受了,在单方面对其大幅度降薪、将她原本的脑力劳动改为体力劳动,迫使她不能继续工作后,现在已经停发了她的工资并停缴了她的社会保险。

日前,小叶告诉记者,鉴于该外企公司无视妇女三期应该照顾的规定,对怀孕女员工的种种歧视行为,她已经到该公司所在的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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