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读者肖女士:我经营一家修车房。今年4月,一位顾客来修汽车,修车费共计8000多元。汽车修好后,他说手头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就把汽车停在我的修车房里作抵押。8月30日,他给我打了张欠条,上面写着:2007年9月10日还修车费,到期如若不还用车抵账,并且签了字还按了手印。现在已经进入11月了,我多次索要,他还是推说没钱,我能否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处置他的汽车呢?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律师:肖女士无权处置顾客的汽车。欠条上写明用车作抵押,这只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条件。即使债务人没有按照欠条的约定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也无权私自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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