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有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调解节省双方的时间。与正常的劳动仲裁流程动辄两个月相比,调解的时间更为灵活、便捷,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等待。
2、调解履行风险更小。调解的金额由于是双方协商过的,用人单位也更有支付的意愿,劳动者实际能够拿到相应金额的成功性更高。
3、调解手续更为简便。劳动仲裁双方都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还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但调解只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
劳动仲裁调解的法律时效是几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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