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房地产领域中较为常见的“面积缩水”问题,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权威机构进行的实地测量数据为基础,作为计算房屋面积的最后依据。假如实测面积与原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面积存在差异,且该差异在±3%的有效区间之内,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购销双方签署的协议,可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然而,如果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超出了房产合同所规定的面积标准,就必须依照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支付3%的差额款项;反之,如果实际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小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面积,则需按照购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按照合同定价退还所少的3%部分房款。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超过合同预定面积的那部分差值部分(即超量或不足)都应按照原定合同购买价格予以双倍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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