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商品房“面积缩水”问题,我们必须以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权威测定及核定结果为首要参照。关于鉴定合同中商定的面积及其与实际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差异时,我们会采取以下具体操作方案:若此二者间的差距在3%以内,那么我们将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根据购房总价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然而,倘若规模误差超出了3%这一设定的阈值,无论实际测量面积是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面积,均需对合同购买单价的3%部分进行相应调整。更为详细地说,若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我们将按照比例补足相应的房款;反之,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我们将退还3%部分的房款。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双倍返还。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也可以选择申请退房,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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