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继承的分类
一般继承的分类如下: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4.转继承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他人。
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但是如果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及以上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那么就要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辈分来推定死亡时间。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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