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证明书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继承的一般分类
继承的一般分类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5.遗赠
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三、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证明在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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