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5、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一、房屋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继承公证有下列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
二、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公证要什么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7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