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如何办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对,并要求登记部门对不一致的事项作出变更,重新为自己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不动产权必须要登记生效吗
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的归属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不动产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能。不动产权证书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贷款者本人应具有合法的身份;应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能够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并且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以及满足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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