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损害赔偿管辖
时间:2023-04-21 22:12:03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损害赔偿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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