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是意外事件,一般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人一般承担的是法定过错责任,对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产生的损害不需要任何人承担责任,是“意外事件”就不应该认定为侵权(包括特殊侵权),因此首先要确定是侵权还是意外事件,两者不能并存。
交通意外事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交通意外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本案中,陈某被电缆绊倒后,被刘某所驾小车碾伤,造成伤害并非其故意。刘某采取措施不及未能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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