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
三、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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