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至今尚无统一的立法。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于房屋选址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农村集体土地附着标准给予补偿,农民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江苏省省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哪个部门确定的
拆迁补偿都是由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
针对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补偿,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一般来讲,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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