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查处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等涉票违法行为时,经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获大量的假发票,这也属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
2、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因为查处的时机不合适或者被告人采取了一定的反侦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等罪名追责的证据,无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类假发票的目的。
3、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作为持有伪造发票罪的主体。当事人明智是伪造发票而持有的,数量较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也会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标准下非法制造发票罪才立案
1、我国对于涉嫌非法制造发票行为人的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八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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