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步骤:
1、申请登记(①服务台咨询、填表、取号等候②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领取收件单);
2、发证窗口领证
二、提交要件:
1、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核准批复;
4、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8、房屋竣工备案证明;
9、白蚁防治证明;
10、消防验收证明;
11、房产测绘报告;
12、房屋地址证明;
13、房屋登记委托书;
14、房屋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新建房屋所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如拆除直管公房应先到市住建局公房管理处办理直管公房核销手续。
2、如新建商品房,其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按《房屋登记办理有关规定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套;非居住550/套;
档案保管费:住宅50/套;非居住80/套;
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
非居住5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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