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办理条件: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者(不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5、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
7、房产证或者其它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8、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2)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
(3)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公告(限于初始土地登记)——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地籍调查、界址测量10个工作日,不含初始登记的15日公告时间及用地单位四邻签字盖章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0551-63537083、63537089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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