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3-05-02 15:11:27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因为我国的房价过于的高昂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租房居住,那么在租房时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的过程中房屋被所有人进行了出售或者是转让后也是不会破坏租赁关系的,这也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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