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的认定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生效。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除外。
一、如何认定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标准如下:
1、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
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
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二、以下哪种情形的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4、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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