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的
提交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2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亡)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符合领取条件的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报。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以后,单位或职工本人持材料1、2、3到工伤待遇窗口申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1-4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还需提供材料4;申领工亡遗属月补助金的,需提供材料1、2、5:
2、初审。工伤待遇窗口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申报。
3、复审。工伤待遇窗口根据提供的材料作出待遇审核,经审核无误打印出相应的工伤待遇审核表。
4、支付。工伤待遇窗口将打印的工伤待遇审核表报财务基金结算窗口,财务基金结算窗口根据提供的帐号转入相应的帐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伤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8866103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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