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交纳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呢?为使承租双方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订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计算标准、交付金额。
5、出租其限。一旦期满,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赁期间的违约责任。
8、其他事宜。
二、出租房屋要办什么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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