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和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
可以跟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况有:如果是军人和非军人离婚,那么在军人没重大过错且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军人的配偶可与军人协议离婚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军人和非军人离婚,且军人有重大过错,那么非军人一方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就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军人和军人离婚的,任意一方可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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